8月1日起实施!桐乡发布浙江首个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
标准创新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必由之路,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。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,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,引导各类组织提升标准创新能力,日前,我市正式发布了《桐乡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这也是浙江省首个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。
这是一个什么管理办法?
《办法》主要涉及奖励对象、评审方式、奖励形式、管理制度四项内容。《办法》明确桐乡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审和表彰1次,设“桐乡市标准创新贡献奖”(以下简称“贡献奖”)、“桐乡市标准创新‘提名单位’”(以下简称“提名单位”)两类。“贡献奖”获奖组织每次不超过2个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“提名单位”获奖组织每次不超过3个,给予书面表彰。
01
奖励对象
奖励对象涵盖桐乡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检验检测机构、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,奖励范围为标准制(修)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。
02
评审方式
届时,还将成立桐乡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,按照创新程度、标准水平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作用等对各奖项建立评审标准,实施综合评价。
03
申报“贡献奖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
(一)申报的各类组织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及公共卫生事件;
(二)申报的各类组织为标准主导制(修)订单位或者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;
(三)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、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。
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将于8月1日起实施,评定工作于明年开始。
“十四五”时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。目前,我市拥有1个省级标技委秘书处单位,主导“浙江制造”团体标准20个,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数量分别为2个和5个。
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负责人表示,当前,我市标准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,中小企业存在标准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,因此,加强对标准创新工作的政策激励引导迫在眉睫。“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,能够引导企业、其他各类组织把创新成果转化、上升为先进标准,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,推动产业升级,促进社会进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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